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1358162462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怎么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添加时间:2021年4月4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内幕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满足下列标准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经济犯罪立案数额,是司法机关于立案阶段所认定的某一经济犯罪行为所侵害财物或经济利益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起刑点数额。经济犯罪立案数额通常由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其是司法机关认定某一经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司法审查标准,表现为对刑事立法上经济犯罪定罪数额的客观化、具体化、精细化,使经济犯罪数额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





怎么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在实践中,怎么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怎么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为了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了和。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决定立案、逮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在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立案监督的特征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表现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运作,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这种权力将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


  其次,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


  再次,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强制性。检察机关发出的和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得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


  最后,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又包括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其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条件等的法律监督;其程序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的法律监督。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怎么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联系电话:13581624625

全国服务热线

1358162462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