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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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罪20万处罚金多少 法院罚金怎么交

添加时间:2021年5月16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假冒商标罪20万处罚金多少

  在商标的侵权的案件中是属于财产性的民事纠纷中,但是涉及到假冒商标达到商标罪的条件就触犯刑法。关于假冒商标罪20万处罚金多少。接下来由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二、假冒商标罪20万处罚金多少


  1、如果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是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是属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三、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因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利,即因商标注册而产生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为您整理的有关假冒商标罪20万处罚金多少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对于假冒商标的情形所触犯法律的规定是并处罚金的过程。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院罚金怎么交

  罚金是法院判决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处罚,而且罚金也是可以单独判处亦或是与其他罪名配合。但问题是罚金应该怎么交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对法院罚金怎么交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法院罚金怎么交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的特征


  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 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 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 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 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偶犯或者初犯;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事实上被判处罚金的当事人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而且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等。为大家带来对法院罚金怎么交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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