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1358162462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不逮捕理由应告知被害人

添加时间:2021年5月18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什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才受理。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法院则不能受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不逮捕理由应告知被害人

不逮捕理由应告知被害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公安机关。该条并没有规定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这无疑是刑诉法立法的一大疏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时,也应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主要理由是:


首先是有利于避免被害人到处上访或缠诉。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其自身合法权益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罚的心情比较迫切。但是检察机关不捕并不是不保护被害人,有些案件确实是由于事实或证据等方面的原因,不符合批捕条件。但被害人并不知情,不懂为什么不捕,误认为犯罪分子与司法机关之间存在;暗箱操作;,认为司法不公。为此,被害人很有可能申诉或者缠诉,甚至到处盲目上访。如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可以赢得被害人的理解和信任,让其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这有助于平息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不至于盲目上访。


其次是尊重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体现。根据第5条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属于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也就是说,不服逮捕决定的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如果检察机关不告知被害人不捕决定及理由,被害人就不知道自己有这项诉讼权利,更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自己可以行使这一诉讼权利,不知道又怎么来行使申诉权呢这分明是将被害人的申诉权;隐藏;了起来。实际上是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不尊重,说到底这也是被害人的;知情权;,应当让其知晓。


再次是有助于防范司法腐败。众所周知,检察机关执法绝大多数是公平公正的,但也存在一些执法不公正的现象。尤其在审查批捕环节,有些案件的不捕并不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而是一些人为因素干扰形成的,虽然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有复议和复核的权利,但是公检两家同为执法机关,实践中真正启动监督程序的也并不多见,如果被害人得知不捕消息后,认为这当中有;猫儿腻;的话,就会想方设法行使自己的申诉权来启动监督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也就置于被害人的监督之下,这必然会增强检察人员办案的责任心和公正执法的意识,有助于防范司法腐败。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不仅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且是尊重和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批捕的,检察机关应当同时将不捕的理由告知被害人。为此笔者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作必要修改,增加这一规定,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并将不捕理由告知被害人。;




联系电话:13581624625

全国服务热线

1358162462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