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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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的手段有哪些 偷税漏税的区别

添加时间:2021年5月12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偷税的手段有哪些

  1、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偷税漏税的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构成偷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漏税与偷税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判定漏税的关键是并非故意,因而在处理上也不同。


  偷税漏税的判罚程度需要根据其偷税漏税的金额程度去进行断定。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偷税漏税100万定什么罪呢这个法律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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