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1358162462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的保释要满足什么条件

添加时间:2021年5月18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一、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20%,职业年金为8%;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保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为8%,职业年金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核定,并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超过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四、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享受的待遇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综上所述,虽然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是生活中员工也可以个人支付相应的养老保险的,只要缴纳保险到了一定的年限,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就可以正式领取养老金了,当然在社保账户中也可以查询相关的养老金信息。






刑事拘留的保释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刑事拘留的保释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中国不叫保释,叫取保候审。只要决定刑事拘留的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和影响案件侦查,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就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针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将来有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


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如何申请保释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无论是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只要自身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经过审查确实符合条件的,那么就会实际取得取保候审被释放,而不被羁押在看守所。当然,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也要注意,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是不能同时使用的。









联系电话:13581624625

全国服务热线

1358162462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