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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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费用谁出 哪些死刑复核情形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

添加时间:2024年2月3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北京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注射死刑费用谁出

注射死刑的费用

注射死刑的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支出,不需要个人交纳。

在注射死刑的推出前后,“司法成本”所起的作用几乎是决定性的。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胡云腾博士介绍,枪决的执行成本其实是最低的,它不需要任何技术和复杂器械,一支短枪或长枪,一堵墙或一棵树,就足以快速处决。

但实际操作中,枪决成本附带的成本也很多。早些年要枪毙犯人是一项“浩大工程”:要组织设置刑场,包括立靶挡,插红旗……仅戒严一项,就“没有百十来人不行”。而从监狱到刑场,一路上都要戒严,“开道车、警车、囚车,这样一个车队一般都有几十个人”。

有关部门说,国家财政每年拨给一个死刑犯的费用是700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运灵费、火化费和抬尸费、射手费、布告费。

“现在一颗子弹几毛钱,如果实行注射执行死刑,相对应的成本应该与这个差不多,但是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的花费就节省下来了。”

“相当经济”,也是中国高层领导对死亡注射的一个评价。但执行枪决与注射死亡,并非单纯的金钱计算。胡云腾说:实践中的枪决成本是强调一种威慑效果。

综上,注射死刑的费用是由国家财务支出,不需个人缴纳。关于注射死刑的详细介绍请看上文。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哪些死刑复核情形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

哪些死刑复核情形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的情形包括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判的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零四条;省级人民检察院对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判的;

被告人具有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适用法律错误的;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其他应当提请监督的情形。

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的情形包括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判的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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