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1358162462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立案侦查经济犯罪到公诉一般多长时间 过失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立案侦查经济犯罪到公诉一般多长时间

一、立案侦查经济犯罪到公诉一般多长时间


一般案件从侦查到提起公诉的期限为2个月,复杂和特殊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批准按规定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我国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地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应对这类案件的案情进行了解,相关的被告者应聘请专业律师,按照我国的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辩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过失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的量刑其实分为了很多种情况,每种情况人民法院对它的判决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在进行经济犯罪的时候,总会有一个带头的和一些他的跟班,那么人民法院在对他们进行判决的时候就会出现一定的差异,起着带头作用的人肯定会比他的跟班处罚的重,在经济犯罪中其实最出名的两个罪名是高利贷以及私自挪用公款。


这也是我们平常最常见的经济犯罪。高利贷犯罪之后人民法院在对他进行相对应的处罚的时候是加上了单位犯罪,形成了对他的双罚制,私自挪用公款罪在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判决的时候,一般看两个方面:


第一个看的是他私自挪用的公款的数额有多少,数额越大相应的所要受到的处罚也就越大,


第二个方面就是要看他挪用的公款属于什么类型,基于公款的类型,处罚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在法律上还明确规定了一种经济犯罪,那就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通过《刑法》规定的,在《刑法》中对侵占罪是这么描述的:如果你将别人因为各种原因让你替他保管好他的财物,但是你却将他的财物纳为自己的东西,不还给别人,如果你侵占的财物的数额比较大的话,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一般来说都是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轻的话,可能就是拘留以及处罚金,但是如果你侵占的财物数额巨大,情节十分严重的,则会有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缴纳处罚金。


在这里面,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过失经济犯罪,这个属于该案件的当事人不是故意犯的。国家对过失经济犯罪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只要人民法院判断你是属于过失经济犯罪,那么肯定是会比情况一样的经济犯罪的处罚要轻很多。






联系电话:13581624625

全国服务热线

1358162462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