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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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取保候审需要开庭吗?取保候审不可以缴纳社保吗?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申请了取保候审需要开庭吗?

一、申请了取保候审需要开庭吗


取保候审不一定要开庭。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为取保候审。


1)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


2)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环节了。


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一般司法机关不会主动采取取保候审,需要相关人员提出申请,而批准取保候审的前提自然是满足条件,同时提供了保证。而不管有没有批准取保候审,其实跟之后的开庭并没有必然联系。获得了也可能出现开庭的情况,而没有获得批准也有不开庭的时候,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分析。






取保候审不可以缴纳社保吗?

一、取保候审不可以缴纳社保吗


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缴纳社保的,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你缴费。如果单位没有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单位还是应当给你交保险的,如果单位解除关系,你也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自己缴纳保险到年龄了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取保候审”人员也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因为他要受到刑事诉讼法上的很多限制。所以应该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来处理。


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来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对于那些触犯了刑法,但是依旧满足对社会的危害性不是很大的民事主体,只要其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是有可能会被受理的。但是在承担此刑事处罚期间,是不得要求家属替其缴纳社保的,对于公司的职员,单位也会暂停社保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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