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1358162462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经济犯罪百万以上判多少年 经济犯罪的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济犯罪百万以上判多少年

  经济类犯罪也是在我国刑法罪名所存在的一类犯罪的,而对于经济类犯罪的量刑标准,就是以经济类犯罪的具体犯罪金额,来综合考虑其最后的刑罚的。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经济犯罪百万以上判多少年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经济犯罪百万以上判多少年

  不同的经济犯罪量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达到一百万的,判刑多少年要依据罪名而定。

  二、经济犯罪的法律规定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走私假币案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以上的,应予追诉。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集资诈骗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经济犯罪金额具有百万以上的,算是数额巨大的犯罪了,因此对其的处罚应该是顶格刑罚了。

经济犯罪的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窝藏罪是指把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窝藏在某一地点,例如说自己的家中,或者说某些隐蔽的地点,窝藏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的,本身这种行为也是一种法律不允许的行为,那么经济犯罪中他的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经济犯罪的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经济犯罪的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二、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6、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9、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0、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联系电话:13581624625

全国服务热线

1358162462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