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13581624625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申请执行的时间 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申请执行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或者一百八十日。


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联系电话:13581624625

全国服务热线

13581624625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