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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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 刑事案件罚金缴纳期限为多久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7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尹誉强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

  前些天的缉毒电视剧破冰行动风靡一时,在电视剧里缉毒警察与毒贩斗智斗勇,因为缉毒,多少缉毒警察为国捐躯。下面就是的为您整理的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这个问题的详细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一定程度上的帮助,您一点要仔细的阅读以下内容哦。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


  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出售毒品数量的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出售毒品数量应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新规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三、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因反复使用毒品而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顾不良后果、强迫性寻求及使用毒品的行为,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健康及社会功能损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吸毒成瘾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通过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收集其吸毒证据或者根据生理心理精神的症状体征等情况,判断其是否成瘾以及是否成瘾严重的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毒品之所以称之为毒品,是不能碰的东西,害人害己。对于有关毒品的案件应该严肃对待,上面就是的为您找到的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罚金多少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刑事案件罚金缴纳期限为多久

  我们知道,在法律上关于刑法的处罚中,有一种是处罚金,但有的时候因为金额比较巨大会出现延期或者拒交的情况,这个时候想必都比较想了解,刑事案件罚金缴纳期限为多久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罚金缴纳期限为多久


  刑法第五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二、罚金不交什么后果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三、罚金的适用对象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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