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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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5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第一条为了及时打击狱内在押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针对狱内又犯罪活动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故意放火破坏监狱监管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


爆炸破坏监狱监管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


投毒破坏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


非法制作、储存或藏匿枪支的。


以各种手段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


过失致人死亡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


煽动民族分裂、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盗窃数额不足500元至2000元,但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


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①殴打监管人员的;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③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④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狱内在押罪犯以各种方式逃离监狱警戒区域的。


罪犯使用各种暴力手段,聚众逃跑的。


罪犯组织、策划、指挥其他罪犯集体逃跑的,或者积极参加集体逃跑的。


罪犯在服刑期间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


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监狱警察赠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


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它手段,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的。


其他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


第三条情节、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


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犯罪集团,情节严重的。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监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30000元的。


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故意杀人致死或致重伤的。


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


强奸妇女既遂,或者奸淫幼女的。


以挟持人质等暴力手段脱逃,造成人员重伤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特别严重的。


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数额在5000元至30000元的。


十人以上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致三名以上罪犯重伤的。


破坏监管秩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罪犯三人以上集体脱逃的。


尚未减刑的死缓犯、无期徒刑犯脱逃的;剩余执行刑期15年以上的罪犯脱逃的;其他被列为重要案犯的罪犯脱逃的。


暴动越狱的。


贩卖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认为需要列为重大案件的。


第四条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犯罪集团,或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


案件中一次杀死二名以上罪犯,或者重伤四名以上罪犯,或者杀害监狱警察、武装警察、工人及其家属的。


暴动越狱,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影响恶劣的。


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的。


放火、爆炸、投毒,致死二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


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轮奸妇女的。


挟持人质,造成人质死亡的。


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的。


司法部认为需要列为特别重大案件的。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毒品数量,可在规定的数额、数量幅度内,执行本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


第六条本标准由司法部解释。


第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于1987年发布的同日废止。








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允许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接下来,就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标准进行解答:




  一、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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