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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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 逮捕的特别程序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诉案件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自诉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为您整理的公诉和自诉流程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逮捕的特别程序

  根据的规定,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无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都应办理相关手续,即应当报请该人大代表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乡、镇一级人大代表时,应当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的为您解答的关于逮捕后多少天提起公诉超过时间怎么处理的问题。正确、及时地适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同时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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