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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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程序 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吗?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拘留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 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根据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 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 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羁押期限已满,但尚未结案,能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吗?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但是根据案件情况,确实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那么到底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有多长呢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案件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但有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此外,对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检察机关对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各自不超过一个半月;上述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各再延长一个月;如果检察院提出需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样规定,有利于敦促司法机关抓紧时间办案,减少久拖不决的案件数量,有助于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超期羁押问题。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作为公民应当如何处理呢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这里的“法定代理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他辩护人”是指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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