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尹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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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是多少 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是多少

添加时间:2021年1月9日 来源: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shzddpals.cn/

 尹誉强,上海重大毒品案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是多少

  公民个人信息是属于公民的隐私,对此将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窃取并且进行贩卖的,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的。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是多少


  法律并没有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罚金数额是多少,因此法院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决定罚金的数额。


  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法释〔2017〕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罚金是多少并没具体的规定,因此法院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决定罚金的数额。为大家带来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罚金是多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是由治安管理处罚进行调整,通常会对行为人作出警告亦或是判处罚金的行政处罚。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是多少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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